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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案犯的心理问题(转李玫瑾教授博客) 2010-04-21 2149

发表时间: 2012-06-07 12:00

我博客里,仍有博友在问323南平案的案犯心理问题,我在新作《犯罪心理研究》中有一章(11章)专门分析这类犯罪人的心理问题,在此摘出主要内容。

如上篇所述,此案犯属于情感挫折类型,他的心结,属于“情结“类型,其特点有5点:1、犯罪动机具有发泄与泛化性2、具有正常心智的情感孤独性3、犯罪多有表达性与满足感4、犯罪呈现“并非错乱的疯狂”5、心结多与情感创伤有关

1、犯罪动机具有发泄与泛化性

情结类的犯罪案件常常具有“侵害对象泛化性”的特点,简单形容即他们犯罪时“遇到谁就是谁”。且犯罪多为攻击性行为。如:公共场合的滥杀、对陌生人无功利目的的系列杀害等。这类犯罪由于在案发前作案人多无任何犯罪记录,案件又发生得突然或让人意外,且他们杀害的人多与他们没有发生过丝毫冲突,找不出被袭击或被伤害的缘由,所以,这类案件的作案人也容易让人置疑其精神状态是否正常。类似的案犯有:

美国弗吉尼亚里工学院的枪击案主犯赵某(200704)曾对着教室里的同学与教师开枪扫射,没有一人与他有过矛盾或冲突;

日本东京秋叶原发生的袭击案主犯加藤智大(200806)在日本最著名的电器街区滥杀无辜;

还有发生在河南驻马店系列杀害青少年的案件主犯黄某(20012004),所杀害的青少年没有一人与他有“过节”,都是无辜者。

 

2、具有正常心智的情感孤独性

这类案件的犯罪人大多属于具有正常心智的情感孤独者,他们智力正常,操作的犯罪行为步骤清晰,事先警告或犯罪宣言内容表达的意思清晰、明确;同时,他们又有着在视线相遇的情况下不善用言语表达情感的困难性,平时在人面前言少语寡,甚至与亲人的情感言语交流都有障碍等特点。

日本东京秋原街上凶杀案的加藤智大曾在手机网络留言板上写到:“被人诽谤中伤至少说明你的存在还有人认可;然而丑陋的我却总被人忽视,连我的存在都没有人认可。……

美国校园枪击案赵某的姨祖母曾说“他从来没跟我说过话。一般母子之间话会很多,但他们(指赵某和他母亲)之间却很少”.

河南驻马店的黄某案对采访他的记者说,他最想见的人是父母。当记者问:“想对你父母说些什么?”黄某答:我要说的太多,但说不出来。”“要说的太多却说不出来”??这话告诉我们:他在家庭中与父母交流有障碍。在亲人间的交流都有障碍的人一旦进入社会,需要与陌生人交流时其难度就会更大。如果缺乏与他人交流必然会感受到孤独,感觉被人忽略或别人完全无视自己的存在,这些感受恰恰是他们痛苦所在。

 

3、犯罪多有表达性与满足感

情结类的犯罪人往往以犯罪的方式而非正常交流的方式表达他们的某种情绪或情感。例如:枪击案的赵某在枪击前给自己录了一盘录像带寄给警察,录像中明确地表示自己的作案原因;日本东京秋叶原案的主犯则在网上多次公开留言:“有些人有种莫名其妙的自信,说实话令我起杀意”、“无论是谁都行,我就是想杀人”2003年河南杀害青少年的黄某也在自己的家中向最后一名被害人炫耀:“你知道吗,我是一名杀手……”,他让被害人看他埋在屋内地下的尸体肢体,他在还自家的房门上写下自己的名字:“黄*Good”。

这种犯罪的表达性是他们无人可诉却久矣的渴望,其犯罪行为本身就是要表达他们的存在和感受,犯罪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情绪体验,一种宣泄痛畅,一种可以引人注目的表达。

 

4、犯罪呈现“并非错乱的疯狂”

这类犯罪常给人以疯狂之感,但是,这类犯罪人不是精神病学意义上的“疯子”。他们的犯罪属于“并非错乱的疯狂”。因为如果我们简单地将这类犯罪人视为“疯狂作案必是疯子”的话,我们将失去发现这类危险心结形成的原因并无法找出预防这类心理疾病的线索.

如果是疯子,他们就不会在犯罪前如此表白或表达自己的痛苦感受(尤其表达的感受并非虚幻的感受,大多有事实背景);如果是疯子,他们就没有必要为制造如此惨烈的案件而精心设计和预谋策划。如果仅将他们视为精神病人,我们就没有读懂他们在犯罪之前经历过的心理创伤和体验过的情感痛苦,而这种创伤与痛苦恰恰源于他们身边的亲人、源于他身边的人对于危险心结发生的无知。

 

5、心结多与情感创伤有关

情结类的犯罪人大多生活在一个结构正常的家庭内,并且经历过正常的学校教育,有获得后天各种能力的机会。他们的心理问题往往是父母抚育中的情感缺陷造成,还有人是由于早年生活中曾经历过特殊刺激从而使他们在情感发育中遭受过严重的创伤。

问题在于这种心理上的创伤在发生时没有被亲人发现和意识到,或者亲人发现了其异常外部表现却由于对心理知识的无知没有予以及时的补救,致使他们的心理发展出现严重的停滞状态和淤结现象。根据作者对一些个案的研究发现,情结(情绪创伤)的发生甚至可以追溯到人在依恋期(12岁以内)的心理经历,发生在青年期甚至成年期的“异常犯罪”其情结可以源自其父母在孩子依恋期的各种无心之错。如:

在孩子最需要情感抚养的时候将孩子托付给别人代养,甚至多次改换抚养人,让孩子因依恋对象的改变产生痛苦感受;

在孩子牙牙学语时却将孩子长时间地独处,致使其言语表达形成障碍;

在孩子受到惊吓时父母没有及时发现并给予耐心地抚慰和陪护,致使其出现对新环境的抗拒;

在孩子出现言语障碍时没有给他创造表达机会使他体验成功的感受,使其形成自卑而孤独;

在孩子还弱小无助时却让他自己面对陌生的环境,使其因恐惧而愤怒;

在孩子出现被同龄伙伴孤立时没有抚慰他沮丧的心灵使他出现对他人的仇恨等等。

这一切都会让那些天生具有敏感特质的孩子出现心理上的情感创伤,这种情感创伤最初是体验孤独、恐惧、无助和失败,当他们一天天长大并强大后,便由感受孤独变成敌视周围、由恐惧某种对象变成对这种对象的愤怒、由曾经无能和失败变成强悍和强暴得让人不敢不屑一顾。

正是上述滞后的表现,故这类犯罪几乎无法及时预防,因为其“严重的心理疾患”已病入膏肓。无论某一社会居于何种状态,都不能改变这种个例的家庭和由此产生出的个例人,这就是人的心理问题复杂的特性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