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新任教师或新开课教师试讲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试讲制度适用于新进教师和开新课(含实验)的教师。
2、试讲工作由基础课部负责教学的部副主任组织,相关教研室主任负责具体组织集体听课。
3、试讲规模或全体教师参加或部分有关教师参加,由听课小组确定,试讲后进行评议。
4、分配给新进教师的讲课任务,要给予充分的备课时间。并提交备课笔记或讲稿。
5、试讲听课小组,审查试讲教师提交的备课笔记,并听取试讲教师备课情况的汇报,视其准备情况,考查其对教学大纲、教学内容理解的准确性、深度、广度等。
6、新任教师或开新课的教师的试讲时间为一个小时。
7、试讲小组应从以下几方面全面考查教师的讲授水平
(1)普通话标准,穿着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
(2)板书书写工整,熟练使用多媒体。
(3)讲授有系统性,做到重点突出,循序渐进;概念清晰,条理分明,没有“照本宜科”。
8、试讲结束后,听课小组结合实际听课情况,给出对试讲教师的综合评价,由相关教研室主任写出试讲情况汇报,部办公室盖章后交教务处。
9、试讲不合格者,必须重新试讲,否则不得接受课程主讲任务。
10、试讲制度不仅是审查新开课教师确定其能否开课,而且是培养和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的手段之一。
基础课部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