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概况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部门概况

部门概况

基础课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发表时间: 2016-07-18 12:00

一、总则

(一)教学是学校教学的主要形式之一。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特制订本办法。

(二)进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旨在科学评价教师的教风、教学质量及教学情况水平。通过开展教学质量评价,为学院教学管理提供决策的信息与依据,以便采取措施,进一步改进教学工作;使教师获得具真实性和全面的反馈信息,以便及时改进教学;为教师晋级、职称评聘等提供基本的依据;通过有效的教学质量评价,产生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调动教师投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深入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三)本办法适用于我部所有授课教师,评价内容涉及教学全过程的各主要环节。

二、评价的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在评价过程中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我部实际情况和教学工作特点,科学地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现状。

(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学活动是一个教与学的复杂过程,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很多,有些是定性指标,有些是定量指标。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三)全面综合评价。不同的评价人员由于在教学过程中所处位置不同,接触事物的层次和角度不同,对问题分析和判断的依据也不相同。因此,在实施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中,应重视对授课教师教学质量进行全面的、综合的评价。

三、评价的组织实施

(一)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教师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进行教学质量评价、提高教学质量的必要性,正确对待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由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部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

四、评价内容及指标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包括学生评价、教研室同行评价和学院督导组的评价三个部分。为使评价结果准确可靠,选取能反映教学质量最本质的指标体系。按一定方法分别计算出三个部分相应的平均得分,对不同部分的评价结果按相应权重计算出综合评价得分。

五、评价等级

综合评分90分以上:优秀

综合评分60-89分:合格

综合评分60分以下:不合格

六、计算办法

1.总评分=学生网上评分×50%+教学督导评分×30%+部同行评分×20%;

 

 

 

                                                     基础课部

                                                2016年07月15日